发布者:lb 发布时间:2023-08-04 浏览次数:170
一、建立各类档案移交目录、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档案统计簿等账册,定期进行清点核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接收档案时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接收档案后要及时做好档案的分类、编目、录入等工作。
三、各类档案入库时,应检查账、物是否相符。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按档号顺序排列。
四、档案调阅完毕,必须及时入库,上架时要仔细核对档案柜标识与档号是否一致,避免排列错误。
五、到期档案的销毁,按鉴定销毁制度办理,任何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自行销毁档案。
六、如遇档案遗失或损坏,直接责任人或经办人需及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未经批准,档案人员不得将有关案卷、目录擅自注销。
七、档案人员在调离或退休时,应办理完档案交接手续后再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