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lb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131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闽工院委〔20147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以及教育部党组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各院(系)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单位)以及校办企业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校党委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反腐倡廉工作是学校发展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学校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履行主体责任,并延伸到教研室、学生党支部和校办企业等基层组织,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干部个人和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4.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落实“以生为本、以师为尊”办学理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的清廉形象。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制定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廉政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控一体化的信息化反腐工作网络,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8.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有效整合资源,构建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学校领导班子副职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教、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教、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校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各院(系)、各部(处)、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继续巩固好、发展好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4.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5.突出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6.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双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至下一年度的110日前,将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上级党委、纪委,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完成责任制分解任务、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等方面情况。校内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各部(处)及校办企业等单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2.述职述廉制度。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测评。各院(系)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处)等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测评。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专项检查制度。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由学校领导带队,对各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

5.约谈提醒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强化责任追究。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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