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档案实体分类实施办法》等九份文件的通知

发布者:lb 发布时间:2015-04-27 浏览次数:239

闽工院综〔20105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由校档案室制订了《福建工程学院档案实体分类实施办法》等九份文件,已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档案实体分类实施办法

      2、《福建工程学院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工作规范》

      3、《福建工程学院基本建设类档案工作规范》

      4、《福建工程学院科学技术研究类档案工作规范》

      5、《福建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类档案工作规范》

      6、《福建工程学院声像载体档案工作规范》

      7、《福建工程学院学籍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8、《福建工程学院财会类档案工作规范》

      9、《福建工程学院出版类档案工作规范》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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