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lb 发布时间:2010-02-15 浏览次数:284
附件7: 福建工程学院学籍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籍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籍档案是指学生自入学之日起,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它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 学籍档案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籍管理人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由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四条 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学籍表》; 二、《成绩表》(辅修二学位成绩入此); 三、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五条纸质文件材料与电子文档实行双轨制同时立卷、归档原则。 第六条 电子文档按《福建工程学院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工作规范》执行。 第七条 整理单位 本专科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学籍文件材料按系别、专业、班级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立卷。 第八条 案卷排列顺序,本科生案卷排在前面,专科生案卷排在后面。 第九条 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本专科生、继续教育学生每卷卷内文件材料按照学号升序排列,每个学生的学籍表在前,成绩表在后。 第十条 立卷要求 一、立卷前检查:核准毕业班级数及毕业生人数,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归档材料是否齐全,排列顺序是否正确。 二、编写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作为一页编写页号,每卷页号均从1开始,最后一份学籍卡片需填写首尾两个页号,两个页号间用“-”隔开,如99-100;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正面在右下角距边20mm处,背面在左下角距边20mm处,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页号用打号机打在上面。 三、填写内容 (一)学籍表: 学生基本信息上的各项内容有: 1、学生学号、姓名、班级、专业等; 2、家庭情况; 3、本人简历; 4、奖励情况(填写省级以上奖励、含省级,没有写“无”); 5、异动情况(退学、休学、降级、复学、转学、转系、转专业、离校待考、出国等情况按要求填写清楚,没有写“无”); 6、毕业情况:毕业证书号、学位证书号可不填写;填写毕业时间、所获学位(要填写学位评定结果并盖章)、毕业设计题目等。 (二)成绩表:课程成绩信息必须完整、准确,不得涂改,本单 位盖章、系审核人签字后放在学籍表后面。 (三)学籍表上的照片,应为原版2寸正面免冠照片。 四、退学、转学、出国学生学籍档案的学籍表和成绩表,与原班级学籍档案同时立卷归档; 五、离校待考学生学籍档案放在学生毕业年度本专业、班级的最后,专业取消(或专业方向不对口)的单独立卷归档; 六、降级、复学、转系、转专业的学生学籍档案放在毕业年度就读专业、班级立卷归档。 七、各教学单位于每年10月末前,将本单位本年度的毕业班级案卷数报学校档案室。 第十一条 归档材料的质量要求 一、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二、手工书写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兰黑色墨水 ; 三、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四、学生降级、休学、退学、复学、转学、辅修、转系、转专业、离校待考、出国等情况要在学籍表异动情况中及全引(卷内)目录备注中注明; 第十二条 档号标识与编制原则 一、档号标识: 学籍档案档号=年度号+保管期限代码+学籍类目代码+案卷号 模式如下: 20××—Y—JX14 C(D、E、F、G)—1~n (一)20××:年度号,学籍档案形成的最后年即学生毕业年度; (二)Y:保管期限代码为永久 ; (三)JX14 C(D、E、F、G):学籍类目代码,JX14为二级类目代码,C为本科生学籍分类代码、D为专科生学籍分类代码、E中专生学籍分类代码、F为技工生学籍分类代码、 G为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分类代码; (四) 1~n:案卷号,按最下位类目流水。 二、档号编制原则:本专科生、继续教育学生由各教学单位按学籍分类编号,案卷号每年从1开始,暂由所在教学单位用铅笔标注,最后由学校档案室审定后统一编制 例如: 1、 福建工程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工程系08届电子信息工程专业0401班本科学生学籍卡,在2008年学籍档案中为第1卷,其档号标识为: 2008-Y -JX14C- - 1 | | | | 年度 保管期限 学籍分类号 案卷号 2、 福建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08届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051班专科学生学籍卡,在2008年学籍档案中为第23卷,其档号标识为: 2008-Y-JX14D-23 3、 2008年继续教育学院毕业生学籍档案第1卷的档号标识为: 2008-Y-JX14G-14 第十三条 卷内目录及备考表 一、全引(卷内)目录: (一)档号:档案的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暂由所在教学单位用铅笔标注,最后由学校档案室审定后统一编制; (二)案卷题名:准确揭示卷内文件材料内容,包括责任者、题名、文种三方面,字数不超过50个字。 案卷题名包括学校、系、届、专业、班级、本、专科生 、继续教育学生学籍成绩表等内容。如一个班级学生的学籍档案分成几卷的,则题名中应注明本卷起止学号。例:福建工程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工程系08届电子信息工程专业0401班本科学生学籍卡; (三)起止日期: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如2004.09-2008.07); (四)卷内页数:本卷的总页数; (五)保管期限:永久; (六)序 号:卷内学生排列的顺序号,一个学生一个序号,每卷从1 开始; (七)文件编号:学生学号; (八)责 任 者:文件形成单位; (九) 文件题名:专业、班级、姓名(如:电子信息工程 0401 王××); (十) 日期:学籍档案形成的最后年月即毕业时间 ; (十一)页号:每个学生学籍首页的页号(注:最后一份学籍成绩表需填写首尾两个页号,两个页号间用-隔开,如99-100); (十二)备 注: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卷内备考表:要标明卷内总页数,有关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填写一份放在本卷最后见附件2。 第十四条 装订 去掉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针等金属物,加封面、封底,按封面、全引(卷内)目录、学籍表、成绩表等、卷内备考表、封底顺序排列,封面和封底的大小应以文件材料中最大纸张为准,以左下方对齐,三点一线装订(塑料热装订的可二点),线在背面打结。 第十五条 归档 (一)归档时间:于学生毕业当年寒假前归档; (二)归档单位: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归档; (三)学籍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按移交内容清点核对,各保存一份备查,连同案卷一同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十六条 学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一、学校档案室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对学籍档案的形成、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学校档案室负责学籍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的指导。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校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全引(卷内)目录 档 号 案 卷 题 名 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 存址 文件题名 日期 备注 福建工程学院档案室 附件二: 卷 内 备 考 表 本卷情况说明: 立 卷 人: 检 查 人: 立卷时间: 附件三: 案 卷 目 录 福建工程学院档案室 附件四: 学籍档案移交目录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移 交 人: 接 收 人: 移交时间: 接收时间:
卷内页数 序号 责任者 文件编号 页号
序号 档号 单 位 案 卷 题 名 起止时间 数 量 保管期限 密 级 备 注 份数 页数
序号 档号 单 位 案卷题 名 起止时间 数 量 保管期限 密 级 备 注 份数 页数